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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房屋抵押后无力偿还怎么办手续
在房产抵押之后无法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时,首要步骤便是及时与抵押权方进行有效沟通,尝试寻找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,例如适度延长还款周期或者制定更为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等。
若经过充分且诚恳的协商依然未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,抵押权方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,向对应司法机构提起诉讼,以求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所持有的抵押权益。
在此种情况下,法院将依照相关程序及法规,对涉案抵押物业实施妥善的估值和拍卖流程,力求以拍卖得款情况来彻底清偿所有应还债务。
然而,需要重点指出的是,即便拍卖结果所产生的资金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金额,作为债务人的您仍然需要承担起剩余部分债务的偿还重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条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,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。
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,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。
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,应当参照市场价格。
二、房屋抵押后出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
关于房屋抵押后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,只要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财产已经处于出租状态,原有租赁关系将不受该抵押权的任何影响而继续保持有效性。
即便在抵押权得到实现之后,倘若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尚未到期,那么相应的租赁关系对于抵押物的受让方也应该继续有效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零五条
抵押权设立前,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,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。
三、房屋抵押后开发商跑路该如何处理
首先,我们需要了解的是,当购买房屋的发展商突然
房产抵押未如约还款,先与抵押权方沟通协商,如延长还款周期或分期。协商不成,抵押权方可诉讼,法院估值拍卖抵押物业偿债。拍卖款不足,债务人仍要还剩余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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