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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讨债:分居多年的夫妻一方的债务该不该还?
分居多年的夫妻一方的债务该不该还? 本讨债公司网友咨询:父亲七八年前借李某高利贷二万元办小型加工场,由于父亲生前一直和一女人姘居十五年,常年不回家,子女老婆都抛开多年,母亲生性懦弱,不敢和父亲提离婚的话,靠自己一人在家养猪种地度日子,李某和外界一直知道此事,父后来由于癌症病死亡,自知无颜面对妻儿,宁愿死在小厂房里,其公司财产妻儿并未继承,全部 用于清理债务,李某不服,将母亲以夫妻关系存在这一点,提起诉讼,六七十岁的母亲就这样被判了还债,,债务人前年已死,其继妻要求母亲继续还债一说还能存在吗?   江苏堰平调查员事务所周网龙调查员回复:从法律上是可以的,如果你母亲有财产支付能力,应当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,如果没有,应当如实广州要账公司 申报,积极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,当然确无广州要债公司 财产能力,法院应当终结执行,另对于该判决,应当在诉讼时就提供有关证据,积极应诉的,现在也可以申请再审(未过期限的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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